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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企业茶叶 需要办理的手续

另:商品条码在哪里办理? 商品条码由当地质检局代办,在各省会城市有中国物品编码分中心,他们负责办理.

2,邹专家您好请问要办茶叶的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我不是专家,也不姓邹但是有一点,生产许可证,只有生产厂家可以办理。如果你不是 ,是办理不了的具体要看你是初制厂,还是精制,还是分包装企业,这个要求都不同具体事项应当咨询当地质监局

3,请问茶叶QS分装的注册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你可以在网上查询一下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看看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再下载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填好(也可以到质监部门去拿,同时也可以找他们找个人帮你做一下资料)。
需要办理qs认证,你可以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咨询一下。茶叶产品允许分装,但地理标志(原产地域)的茶叶产品不允许分装。茶叶的申证单元为1个。产品类别编号:1401。

4,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产许可证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5,我想进一些散装茶叶自己包装销售需要申请什么证件吗

散装茶叶自己包装销售,首先你要找个茶叶店,然后准备好一个店铺的名称,找个生产茶叶的场地就可以去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首先要去当地营业办证大厅咨询,领取表格,填写相关资料。注册流程依次为: 查名(确定公司名字)→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茶叶销售应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茶叶属于食用农产品(除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之外)。流通许可证需要场地,而且要检查验收,这个需要注意。茶叶属于食品类,手续多一点,快的话一个星期就可以办下来。
你好!加包装的工作 严格上来说 是要有资质的。茶叶属于食品类商品,要求相对来说严格一些。加装包装需要qs认证,也就是食品市场准入许可,包装上要有商品说明qs 编号,生产厂家的信息等等。还要有营业执照,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要证你就OUT了

6,请问生产茶叶的企业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还是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

需要的相关证件如下:茶叶生产商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QS)、卫生许可证,如果涉及茶叶出口,还要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茶叶生产商生产的同时可以销售。如果仅仅是茶叶销售,只需办理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亲,是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只要是作为食品原辅料,并且在认证范围内,都是需要办理qs证的!
规模生产就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证,小作坊自产自销基本就免了,但是要工商注册。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是泛指,食品工业属于轻工了,而且是一个大类范围。国家申证办理28类产品就包括了茶叶及茶叶制品,所以需要办理食品许可生产证,不过现在已经转交到食药局办了吧。
亲,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包含食品生产许可证;茶叶的话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具体如下:茶叶及相关制品 1、 茶叶[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可分装) 1401 茶叶[边销茶(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 2、 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 1402 代用茶(可分装)

7,办理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程序

申请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3)环保、卫生证明等。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现场审查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程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后处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一)提供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需交验原件)。(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五)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六)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七)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八)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十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要重新审查企业提供以上材料,不需要重新审查企业提供第(一)项内容。